2017年12月20日,二中院做出一审判决,以受贿罪,判处张绍霞有期徒刑二年,缓刑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。
法院判决认为,张晓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,对于因此给张润贤造成的损失,张晓楠应承担全部的民事赔偿责任,因事故发生时被告张晓楠正履行职务行为,故赔偿责任应由巩义市公安局承担,巩义市公安局于该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张润贤10957.06元。
《窝洛沽疑案:申冤3年终得无罪判决 真凶仍是谜》翟某接受浙江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安排,以担任公司顾问的名义,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,共计人民币47万余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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